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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老板顶罪多挣三千    怕追责翻供仍旧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06 08:35:26


    为能多挣一个月的工资,石料厂员工竟主动投案替老板顶罪,虽在得知后果严重后供出实情,但仍未逃出法律的追究。8月4日,由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因犯包庇罪,一审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王某系安阳县西部人,平日在一石料厂打工。2013年期间,其所在的石料厂老板用硝酸铵肥料和糠自制40余公斤土炸药,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土炸药是自制硝酸铵炸药,可在标准工业电雷管作用下爆炸,且爆炸完全。案发后,石料厂老板称不是大事,被告人王某在多得了老板一个月工资3000元的情况下,于2014年6月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谎称炸药是自己所制造,妄图包庇石料厂老板。当其得知后果严重后,语无伦次,被公安民警当场识破,并供出了案件的实情。另查明,今年3月份,该石料厂老板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石料厂老板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情况下,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意图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当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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