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单位全面工作的缩影,从3月26日至4月16日,安阳中院组织人员,以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重点,对9个基层法院第一季度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
这次实地检查,以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重点,特别是2015年第七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落实情况,守纪律讲规矩及每周一课、春节前后“拒收财物拒吃请”自查报告等专项活动情况,司法诉讼廉洁自律双向承诺制度落实情况,核查2012—2014年举报线索及查处情况,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工作设施情况等。检查目的在于弄清现状,分析研判形势,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提出工作措施。
在检查中,除听取各基层法院党组书记汇报外,检查人员通过查资料、看记录、暗访、实地勘察等方式,对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检查、资料核对、情况反馈。
安阳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武培彦在检查后讲评工作时指出:纪检监察工作“两个责任”是开展工作的载体和工作内容的具体化。主体责任落实的好坏,关键在单位党组书记、院长,即单位“一把手”;监督责任落实的好坏,不仅在于“一把手”的率先垂范,还要靠纪检监察人员积极主动。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一把手”均能统筹安排纪检监察工作、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带头撰写讲稿和亲自授课、支持案件查办工作、关心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和成长进步等,如汤阴县法院、滑县法院、内黄县法院等工作比较好,其他法院的工作也各有特色,这是需要继续坚持和发扬的。
武培彦组长同时指出:实地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坚决改正,要以此次检查为模式,层层传导压力,将检查督导日常化、常态化,以此推动监督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