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林州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李某轩、王某恩徇私枉法案

  发布时间:2014-12-19 09:52:09


    近日,林州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李某轩、王某恩徇私枉法案。据悉,被告人李某轩在担任河南华昂律师事务所主任、被告人王某恩在担任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中队长期间,二人作为律师和公安干警,相互勾结徇私枉法,明知他人举报情节不属实的情况下,受人之托,开具假的立功证明材料,采取伪造证据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二人行为均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以二人涉嫌徇私枉法罪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安中法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5657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