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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四项措施防范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4-11-07 17:11:24


    近年来,全国各地审判实践中不断出现虚假诉讼案例。个别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不仅严重侵害了诉讼相对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了司法资源,更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为防范我市审判工作中出现虚假诉讼现象,安阳中院决定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在全市法院立案大厅或人民法庭立案窗口设立严禁虚假诉讼的告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二是立案时严格审查当事人递交的起诉材料,认真核对当事人身份,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当事人和案件登记备案,对疑似虚假诉讼的案件及时逐级报告,并提醒案件承办人注意审查。三是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对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存在法律或政策限制的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被告人涉及多起案件的的财产纠纷案件等9类容易产生虚假诉讼的案件重点审查。四是认真研究和及时应对涉及虚假诉讼的新问题、新情况,对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安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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