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最有效的解决方式。而立案是人民群众到法院打官司的第一道“门槛”,解决好立案工作问题才能保障诉权的实现,才能保证合法权益真正的有法可依。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安阳市两级法院民事一审立案工作越来越规范,但是,经过调研发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一、民事一审立案工作现状
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安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件,其中,2013年***件,2014年1月至8月***件。预收案件受理费***元,缓交***元,减交***元,免交***元。
目前,安阳市两级法院立案庭共有工作人员***人,其中在编公务员***人(有审判职称的***人),在编合同制法警***人,返聘退休老法官***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人,其他聘用辅助工作人员***人。立案庭人员最少的龙安区人民法院,仅有工作人员***人,其中在编公务员***人,***人有审判职称。
二、民事一审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立案部门人员力量配备不足,不能满足目前日益繁重的立案工作要求,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有些基层法院的立案庭承担立案和信访双重职能,同时还有诉讼费的减、免、缓的审批、报批,处理申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各项工作造成立案信访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均比较大。
2、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欠缺,能力不足,对新情况、新问题解释不到位、不清晰,甚至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有的不适应网络化办公,工作效率较低。个别立案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缺乏积极主动性,面对矛盾尖锐的案件有畏难情绪。
(二)立案审查效率较低
1、立案窗口收到起诉材料之后,因为立案程序的规定需要逐级审批,加之可能会有新型、疑难案件需要咨询审判业务庭意见,所以有时无法当场给予当事人能否立案、何时立案的答复。部分立案窗口为避免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败诉后对立案工作人员有意见,对于起诉材料审查过细,甚至连证据材料的实体内容一并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拒绝收取起诉材料,降低了立案审查效率。
2、有的立案庭或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为了解决“送达难”问题,要求原告方提供被告的详细信息,如自然人的电话、身份证明或法人的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了“立案难”的感受。
(三)诉讼服务不够到位
1、有些案件材料不齐全或诉请不当,立案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清楚,导致当事人多次跑路,抱怨“立案难”。部分当事人认为法院能管得了一切,一些本不应由法院受理的案件,想通过诉讼解决,少数法律工作者甚至律师,为收取代理费,明知法院不会受理的案件,却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如不立案,有些当事人就认为是法院推脱责任。这种情况下,立案工作人员解释时缺乏必要的耐心。
2、部分基层法院,特别是其派出法庭,诉讼费的收取,程序繁琐。诉讼费用由银行代收,但有些立案窗口与银行间的距离太远,当事人为了缴费和换票,有时要在法院(法庭)和银行间来回奔波好几趟,苦不堪言。
(四)沟通协调渠道不畅
一些当事人在纠纷不能解决或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会走信访途径,而受地方政策影响的案件,一旦立案,法院解决不了,也没能力解决,法院面临的信访压力较大,导致立案工作人员对一些信访风险大的民事案件立案极为谨慎。如涉及政府主导下的企业改制的案件,影响地区稳定和政府帮扶企业发展的案件,政府强制拆迁和征收的案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明的案件,历史遗留问题等。这些民事案件本身包含着复杂的社会矛盾,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需要与其他单位、部门的协调配合方能化解,但实际操作中,个别协助单位存在相互推诿、“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法院沟通协调渠道不畅,立案工作难免遭遇困难。
三、规范民事一审立案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立案工作机制,强化立案队伍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新类型民事案件不断涌现,立案部门除了任务繁重外,工作难度也日益加大。一方面应当加强立案工作人员力量配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应当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提高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逐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立案工作的要求。
(二)明确立案审查范围,提高立案工作效率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立案审查只是对起诉材料进行程序性的审查,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争议的事实存在,原告与被告存在一定事实和法律上的关系,证据具备关联性和合法性,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立案的管辖范围即可。统一制定《立案环节对证据审查的范围和标准》的制度,明确立案环节对证据审查的范围和标准,规范立案审批制度。规定立案工作人员不得对证据本身的效力和诉讼前景发表评论。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7日内办理立案手续。实行庭长值班制度,简化转卷、转批、汇报等环节,大力提高民事一审立案工作效率。
(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提高诉讼服务质量
立案环节是法院工作的门面,公正、高效、便民是立案工作的原则,也是让人民群众感受法院公平、正义的关键。对当事人提供的手续有瑕疵的,要向当事人作完整准确的解释,能够一次性立案的决不让当事人跑两趟。认真研究立案工作细则,统一各法院的立案材料标准,并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制度上墙,将案件办理流程示意图、法律文书格式等制作成版面上墙,避免当事人多跑路。
教育立案工作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从思想上真正形成司法为民的意识。在严把立案关的同时,规范立案工作人员的言行,热情服务群众,积极正确导诉。对于一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必须给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正确的解决途径。
(四)加强外部沟通协调,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由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并不是所有纠纷都可以通过诉讼合理化解,甚至矛盾可能因诉讼而激化。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需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及其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诉前调解联动机制,由党委政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发挥作用,尽量使矛盾得到化解,减轻法院立案压力。积极探索“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积极引导,探索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的司法环境,做到能调则调,该诉才诉,案结事了。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立案是审理案件的第一道关口,立案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全面的业务知识,还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民事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把好管辖关、证据关、收费关,确保受理、登记、移送等各个环节都合法有据。要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加强同各业务庭的联系、交流和沟通,及时互通情况,积极协调配合,达到立案及时准确、裁判公正高效、执行迅速有力、分工明确合理、管理严密有序。同时在立案工作中,要一如既往地保持优良传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职能,树立良好形象,让每一位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