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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试行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4-10-31 19:48:31


    今年来,安阳中院技术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当事人和鉴定机构送达选择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鉴定评估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听证会通知,办理司法技术案件12件,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在电子送达方面以各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为前提,并共同签署《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确认书》。案件承办人通过电子邮件办理4项工作:首先将司法技术案件各项通知提前3天发送至当事人和鉴定评估机构邮箱,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查收,路途较远的外地当事人提前5天通知,确保充足的准备时间;其次,即时转发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草稿、当事人提出的疑问或意见、机构的答复;随时掌控案件进度,对当事人和机构进行提示和提醒;案件办结后打印办案全过程记录,附卷。

    此送达方式符合司法技术案件只有通知类法律文书的工作特点,可以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使当事人获得了更加充分的调查研究时间,更加便捷的反映问题渠道,保证了听证会的质量和鉴定评估意见的客观公正。

责任编辑:安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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