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安阳中院公开审理何某某等21人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4-10-22 19:57:14



    10月21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某等人犯盗窃罪一案,被告人何某某等2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等人流窜至河北、内蒙、山东、四川、江苏等11省16个地市,大肆作案20多起,以在建钢厂、水泥厂等工地为作案目标,盗窃工地厂房里正在安装、调试中的电子模块,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安中法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564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