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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看管并非无主 冒货主盗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28 09:54:20


    看到他人堆放在野外的烟囱灰无人看管,竟冒充该货物主人卖掉11车。9月26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张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现年47岁的被告人张光系安阳县北部农民,2013年8月份,其去灌溉自家农田途中,看到一窑坑内堆放着许多烟囱灰,经过几次观察后,发现无人看管,遂生贪念。随后,其冒充烟囱灰主人,从附近市场上找来了收购烟囱灰的买主,将该烟囱灰以每车4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卖掉11车,共计330方。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烟囱灰价格为825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光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于今年4月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他人对自己财物无人看管之际,将他人所有的烟囱灰卖掉,所得钱款据为己有,经鉴定,所卖烟囱灰价值人民币8250元,属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安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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