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电动车去市委取文件,快去快回。”“骑三轮电动车买菜,大街小巷找菜农更方便快捷,菜还货真价实,让干警吃得更实惠!”“到当事人家回访,电动车直接骑进当事人家院内,有走亲戚的感觉,与当事人关系更近了,更接地气了。”9月17日上午,在安阳中院停车场出公差的干警在评论着公车改革新举措,称赞“三轮二轮”车更实用,值得点赞。
安阳中院地处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与政府各机关部门相处不到一、二公里,最远的也就四、五公里。以前,去政府机关开会、上传下达沟通协调都是派公车,一天下来,要派十几个司机,动用十几辆公车,手续繁杂,效率不高。尤其是机关缴纳水电气费,电器配件、买菜购物等大事小活,都要动用公车,费时费力,停车也不方便,有时还引起群众误解。多元化使用公车,合理使用公车,是解决当前困境的必然之策。
安阳中院党组审时度势,坚决响应中央的“八项规定”,积极探索公车改革的新路子。从实用、实惠、节约入手,决定采购10电动车和2辆电动三轮车,作为公车的一部分,形成四轮三轮二轮配置结构,并以公务“距离”作为派车的重要依据。手续简单,凭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使用。规定5公里以内的公务,一律使用电动车,水暖电气购买配件、缴纳水电费、机关食堂购物买菜,不论距离远近,一律动用三轮车,禁止使用公车。走访当事人、现场调查,距离5公里以内,原则上使用电动车。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一般公务活动禁止使用公车。为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出台了《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务电动车使用规定》,从制度上加以规范。
安阳中院公务用车改革,让使用电动车办理公务成为“时尚”,这个举措着眼实际,厉行节约,方便使用,经济环保,一举多得,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