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刮树皮”案件。家住内黄县石盘屯乡的陈某与本村另一村民董某在村东土地相邻,董某家种植的杨树遮挡了阳光的照射,影响了陈某地里庄稼的生长。陈某分外生气,便用一把菜刀将被害人董某家种植的一行杨树中的8棵树的树皮环刮毁坏。
经内黄县林业局鉴定:被毁坏杨树中的7棵树韧皮部被破坏,筛管被切断,阻断了养分上下输送,最终将导致树木死亡。另一棵树局部韧皮被破坏,严重影响生长;8棵杨树树的立木材积为5.5391立方米。经内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8棵杨树价值2592元。
内黄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所举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