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在调研工作中,坚持按照“准”、“精”、“多”、“督”四字原则,紧紧围绕审判工作中的难点、热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三年来,有60多篇调研文章被国家、省级主流报刊录用,多次在国家、省级学术讨论会上获奖。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被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推广,连续5年保持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行列。
选“准”课题,夯实调研基础。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实际问题,找准调研工作的切入点。该院撰写的《在新型农村社区设立政法机构的可行性报告》的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县领导的充分肯定。针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涉军维权问题撰写的情况反映得到国家、省、市领导的关注和批示。
打造“精”品,把握调研关键。牢固树立起“精品”意识,力求出精品力作。形成“党组成员上心”“业务庭长用心”“调研骨干精心”“职能部门潜心”的四心合一的调研机制。2013年7月,《司法公信力与其结构性要素间的关系》获得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二届执法公信力论坛征文活动三等奖,2014年,汤阴县法院在审理“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行政处罚案”后撰写的案例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和“参考性案例”。在全省法院第八、九届学术讨论会上,四篇论文获奖,充分体现出该院雄厚的调研实力。
“多”种方式,拓宽调研渠道。为增强调研成果转化率,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地报送调研成果,使其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考和依据。根据行政审判工作编写的《行政首长出庭意见》、对行政部门法中的难点、疑点,潜心研究,加强指导,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定期向县委报送法院工作调研成果,在此基础上,创建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定期将法院调研成果和典型案例向人大代表通报。
奖惩“督”促,加强调研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调研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把调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把是否完成调研任务作为考核各部门和干警工作的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调研成果与评先创优相结合,在干警晋级、升职、培训等环节上将调研成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衡量指标,督促干警重审判、勤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