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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发布时间:2014-09-01 16:40:37



执行法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案情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8月29日,滑县法院执行局在慈周寨乡前屯二村公开执行了刘东月申请执行韩清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省人大代表1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人应邀参与见证了执行全过程。

    2013年5月3日,滑县法院上官法庭审理刘东月诉韩清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后,做出(2012)滑上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清雷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将擅自在原告刘东月家院内所垒南北长12.8米、东西宽8米的砖墙予以拆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9月6日,安阳中院做出中院(2013)安中民二终字第581号民事判决,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该案执行前,执行局进行周密部署,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将该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案情及执行内容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了书面情况介绍。执行中,执行工作人员首先做好被申请执行人的工作,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抗拒执行即妨害公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后,22名执行工作人员耗时3个小时将申请人刘东月家院内的南北长12.8米、东西宽8米的砖墙予以拆除。

    案件执结后,代表委员纷纷发表意见,肯定法院的工作。他们指出,滑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听证、见证执行是对人大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希望今后持续开展此类活动,进一步增进法院与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进一步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为全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安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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