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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急需培养四种法治意识

  发布时间:2014-08-26 11:43:50


    最近从微信、微博上读到许多热点新闻,觉得很有感慨。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联系到习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依法治国方略,便感到有些话不吐不快,随即捡取了几则消息发表一点评论,希望能在公民法治意识培养方面起到一些提示作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权利意识

    “郭美美与红会”事件:8月5日晚央视起底郭美美之后,红会连发四条微博,“满腹愁怨”地自证了清白,一副受委屈小媳妇的模样。红会与郭美美事件至此真相大白,红会终于洗清了一身的灰土,并期期艾艾地表示希望公众忘记其与郭美美的那段纠葛。但公众仍追问不止:既然当初就没有任何关系,红会为何不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郭的侵犯名誉权行为,为自己维权?为何一直要等到别人揭开真相?

    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扶正祛邪,本是法治的原意。

    二、平等意识

    当前反腐败打虎拍蝇深得民心,反四风,党员干部群众路线教育也日渐深入,各机关事业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明显减少,但与此同时,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不办的苗头又出现了。一些国家公务人员的官本位意识、高高在上的官老爷形象便以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其实,官也好,民也罢,只是从事的工作不同,只是工作的岗位不同,大家一样都是国家公民,都是社会的劳动者。服务员端盘子是靠劳动挣钱,农民种地是靠劳动挣钱,国家工作人员是通过履行公务来取得劳动报酬,实质上没有任何不同。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平等观念是从事每一种职业的每一个个体都应内化于心并外化于行的。

    法治社会就是要每个人平等地对待别人,既不妄自菲薄,也不高高在上。

    三、风险意识

    “医闹”尚未走远,“房闹”又到眼前。一则报道显示,某地一楼盘售楼处被砸,原因是此前买房的业主发现该楼盘价格有所下调,于是怒气冲冲来这里质问,并要求调回原价。当然,在这则报道之前,大量的“医闹”因为医院治死了人而不依不饶,设灵堂、摆花圈者有之,占门诊、冲急救室者有之,更有甚者,打骂医生护士,逼着院长带领医护人员向亡人下跪;另有参与非法集资资金受损就联合上访,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公然堵塞交通要道、到铁路干线上去拦火车,至于在法院打输了官司后,到其他“更有权的”机关上访,甚至缠访、闹访就更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

    最近读到一篇文章颇令人警醒,那就是“审判从来都无关公正”。猛读题目就把人吓了一跳,审判都不公正了,还有哪里公正啊?凭什么说审判从来都无关公正呢?读后才知,公平公正向来就是当事人自身的一种体验,从来都无关社会评价。只要当事人本人愿意,一块钱买座房子也并无不当,更无涉公平与否。那么,既然官司打到了堂上,就是要法院断个公平出来,法院自会按照一套既定的规则根据社会的普遍正义观进行评判,且不说其中还有证据认定、证据链条、法官自由心证等诸多当事人意外之事,就是完全恢复了事实全貌,鉴于当事人之间已无信任和情愿之感,他们自身的、各自的公平感怎能出现?如何能同时认为法院的裁判“的确公正”呢?所以,既然公正只是一种主观体验,那么,在已经失却了信任和愿意的良好心态后,不公正的体验也就是一种自然结果了。

    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官尚不能满足你无限美好的期待,即诉讼是有风险的。那么,其他领域,如以上提到的看病就医、商业交易、市场行为,哪里不是处处风险呢?高利集资能没有风险吗?商品价格随市场行情上下波动不很正常吗?日常生活中每一种行为都不会只有一种结果,风险与利益同在,希望与失望孪生,可能与不可能并存。换句话说,一切皆有可能,可能赢,也可能输,可能赚,也可能赔,可能理想实现,也可能愿望落空,这本是世界的原貌。

    四、程序意识

    一个法治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一个有规矩、有路数的社会。程序的设置也许会拉长解决问题的时间,但它是法治社会每一个公民必须付出的代价。只有大家都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社会才能够有序运转,良性循环。

    总之,法治社会需要的是具有成熟、理性、健康的人格的公民。每一个人都要在内心不断培养自己的独立、完整的人格,把自觉守好规矩、勇于承担风险、做事依照程序作为日常修养的内容,而且要懂得权利有边界、自身受约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要不断提升修养、完善人格,逐步把自己锻造成一个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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