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扫路面垃圾,环卫工人往往冒着各种危险,因其工作场所的特殊性,被撞的事情也屡屡发生。8月10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驾车撞向环卫工人酿事故的案件。被告人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9月8日1时25分许,被告人陶某驾驶一银白色轿车沿中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义乌商贸城南100米处时与清扫马路的环卫工人王某相撞,造成王某死亡的后果。被告人陶某肇事后驾驶轿车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陶某于2013年11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报告人陶某称因其当时注意力不太集中感觉撞到东西,驶过后通过后视镜发现路中间躺着人,其才得知撞到人了,其因害怕即驾车驶离现场,后因受不了自身良心的谴责主动投案自首。经安阳市机动车检测公司检验查明,被告人陶某驾驶的银白色轿车灯光不合格。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灯光不合格的机动车辆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陶某案发后自动投案,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环卫工人是为人民服务最可爱的人,告诫广大群众,驾车时应集中注意力,出现事故后应积极处理,不要选择肇事逃逸这种愚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