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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结婚事实再婚 法院判处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4-08-13 16:13:41


    两个再婚的人本该惺惺相惜过完剩下的余生,可谁知,家住安阳的李某却遇到了婚姻骗子。8月8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的案件,判处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婚姻无效。

    原告李某诉称,2006年原告的妻子病故,2007年3月份,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被告给原告讲其爱人也已经病故,故原、被告于2007年5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结婚时,原告出示妻子张某的死亡证明,被告称其爱人病故,所以民政机关就给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2014年3月份,原告才得知被告与原告结婚时,被告隐瞒其爱人没有病故及没有离婚的事实。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的第一任丈夫于2001年病故。后经人介绍,被告与第二任丈夫相识,并于2002年办理结婚登记。后因第二任丈夫的离开,被告与原告相识,并于2007年办理结婚登记。经民政局档案查明显示,被告王某与第二任丈夫的婚姻没有办理离婚登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与原告李某结婚时,与第二任丈夫建立的结婚事实没有予以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结婚登记违反了结婚登记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配偶的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申请与被告的婚姻无效,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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