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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邀请代表委员 见证阳光执行

  发布时间:2014-08-04 15:56:18



早上7时30分,该院杨保顺副院长对执行干警进行动员。


9时10分,干警搬移房屋内的物品。


11时55分,代表、委员在现场见证执行。


15时40分,干警冒暑进行外围警戒。


16时许,案件执行完毕,代表委员及申请人先后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为全面推进执行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7月31日,安阳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5人组成人民观执团,共同见证了该院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执行,经过8个多小时的执行过程,案件顺利执结。

    2000年9月份,原告耿某租赁给被告牛某一块儿承包地,并签订有租地合同,对相关费用进行了约定。随后的几年期间,原告一直收取租赁费用,被告牛某也在该土地上进行了建房、打井等。之后,双方因租赁事宜形成矛盾,引起诉讼。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被告牛某将耿某家的承包土地恢复原状,即房屋拆除、井填平等。因被告牛某未按期履行全部义务,耿某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法官先后多次到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执行和解工作,但终未果。为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8月31日一大早,该院组织40余名干警集中执行,并主动邀请5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人民观执团共同参与案件执行。到达执行现场后,迅速安排人员到各相关区域进行警戒,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保顺向见证执行的代表委员们详细介绍了案件判决和判后所做的工作情况等。执行过程中,各代表委员及执行干警冒高温顶酷暑,经过搬移房屋内堆放的物品后,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至16时许,房屋拆除完毕,申请人耿某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并办理了结案手续。

    执行完毕后,人民观执团成员纷纷表示,法院开展这样的阳光执行活动非常好,通过阳光执行、公开执行、共同见证执行,不仅能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执行工作,而且也有利于增强执行合力和威慑力,提升司法公信,真正收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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