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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骗财害人祸己 判刑判罚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4-07-30 20:20:50


    近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结婚为名的诈骗老年男性案件,三名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赵某某分别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 000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面对刑罚,他们悔不当初。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甲通过安排他人将已婚的张某乙介绍给河北省荆某某为对象,骗取其现金1 500元。通过安排他人将张某乙介绍给汤阴县靳某某为对象,以结婚为名,向靳某某索要各种钱财6 300元。被告人张某甲以结婚为名向汤阴县的薛某某索要各种钱财18 800元,为骗取薛某某信任,被告人赵某某假扮张某甲父亲去薛家。张某甲还伙同陈某某以陈某某和靳某某结婚为名,向靳某某索要各种钱财12 600元。为骗取靳某某信任,由赵某某假扮陈某某姥爷参加陈某某和靳某某订婚。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甲参与诈骗4起,诈骗数额39 200元;张某乙参与诈骗2起,诈骗数额7 800元;赵某某参与诈骗2起,诈骗数额31 400元。案发后部分赃款已退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利用自己或其女儿与他人结婚、或介绍张某乙与他人结婚为名,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张某乙、赵某某明知张某甲实施诈骗犯罪,仍帮助其共同实施两起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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