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难在见到“官”,为让“官”出庭,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近日,安阳中院出台“官”出庭“白皮书”,规范全市法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
“官”出庭“白皮书”的全称为《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从16个方面细化了行政案件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从制度内容上看,“官”出庭制度具体。该院从6个方面规定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应诉机关行政首长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从制度保障上看,“官”出庭制度可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发送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法制部门,年终汇总全市行政案件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后纳入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全市。对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首长消极推脱或者拒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专项通报,发送同级党委、人大及其上级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不执行”的情况,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报其上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该行政机关相应责任。
“官”出庭,“一出多赢”,不仅让“民见官”,更让“官”自省,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