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即将毕业怕还不起欠学校的贷款,一名糊涂大学生将手伸向了自己朝夕相处的亲密室友。7月18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大学生盗取室友银行卡取钱的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3月25日至4月11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某大学宿舍先后四次盗取同宿舍李某的银行储蓄卡,用该储蓄卡到银行共取现金2600元。李某报警后,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7月2日到安阳市公安局某分局主动投案。经查明得知,被告人王某担心即将毕业的自己偿还不了学校的贷款,发不了毕业证,因此幼稚地做出了盗取室友银行卡的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案发时系在校学生,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且退还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