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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款起纷争 倾心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4-07-24 16:19:33


    7月22日,汤阴县法院瓦岗法庭通过积极工作,督促被告王某及时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较好效果。

    王某与韩某系多年的老朋友。2010年11月10日,王某因经营粮食储藏生意向韩某借款65000元,并书写有借款借据,双方约定月息1.2分,期限2年,到期后本息一次付清。但借款到期后,经韩某多次催要,因王某分文未付形成纠纷。于是韩某只好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

    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王某不是故意不还钱,也不是想就此赖账,实际情况是近期市场粮食储藏价格偏低,其经营利润受到影响,现已没有经济能力偿还。法官随要求被告王某分期偿还,开始王某承诺可在5月底偿还部分,但因其在5月底未偿还引发韩某强烈不满,扬言要组织人员到王某粮库强拉粮食,王某则称如入库抢粮,自己将一分钱不再偿还。矛盾一触即发,主审法官考虑到韩某的情绪和其并不富裕的家庭及王某的实际偿债能力认为,如果让诉讼继续下去,当事人矛盾会更加尖锐,所以主动在调解上下功夫,多次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做出让步,从而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7月22日前偿还韩某借款65000元,利息韩某自愿放弃。为使案件及时履行兑现,避免王某再次食言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案件承办人在7月20日、21日、22日先后多次电话提醒和督促王某按期履行还款义务。7月22日17时13分,王某终于赶在下班前来到法庭,将借款65000元当庭给付给韩某。韩某拿着到手的履行款,一个劲儿地说:“谢谢法官,谢谢……”并且非得拉着法官吃顿饭,被法官婉言谢绝。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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