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因子女不赡养老人而闹到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而那些膝下无子的孤寡老人,就想到了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晚年,然而,事情总是那么不尽人意。7月12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引发的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刘某、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
原告刘某、李某诉称:原被告在1994年11月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被告王某负责原告的生活和养老病死,当时被告已20岁,在被告来到原告家不足一年,原告就为被告娶妻生子,但被告没有一点感恩之情,反而对原告的生活不管不问,并且以到外地打工之名不尽赡养义务,现被告离家10多年,原告多次住院,被告没有支付一分医疗费,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被告既不出钱也不照顾原告,致使矛盾重重,双方不能再共同生活。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在生前接受受遗赠人抚养,去世后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受遗赠人的双方意思表示,是一种附加条件的协议。本案中,二原告现年事已高,认为原被告之间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请求解除该份协议,应于支持,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