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来岁的青年袁某某,本应该有份像样的工作来养活自己及家人,但却因多次盗窃得手而越发大胆,最终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袁某某盗窃赃款14540元,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袁某某翻墙跳进柏家村李某某家中,从窗户跳进屋内盗窃,当时李某某正好送孙女上学没有锁屋门,直到第二天才发现抽屉铁盒中的1410元不见了,之后赶快报警但未果。2013年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装串门潜入同村王某某家,在其家四处翻腾,把王某某卖粮食放在煤火道眼里的4000元偷走了,王某某回来后感觉被告人袁某某最近总来他家有些奇怪,随之就发现钱没了,等找到被告人时,被告人承认并归还了所盗钱财。由于当时李某某未报警,所以被告人就没把盗窃当回事。2014年1月,被告人翻墙跳进丁家庄郜某某院内,在屋内从床头柜里翻出8930元现金偷走了。没过几天,被告人又来到柏家村苏某某家中,盗窃现金100元、香烟4盒;然后再次翻墙来到李某某家盗窃了现金100元,正准备离开时,被回家的李某某发现,被告人来不及跑就谎称自己是李某某儿子的朋友,因为李某某儿子出去的急不小心把自己锁在屋子里了。本来李某某还相信,但就在被告人借故上厕所而逃跑时,李某某发现自己家中的包被人翻了,于是赶快逮住被告人并报了警。
龙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翻墙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