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亲人勿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6月30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拖拉机驾车酿事故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5月24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大中型轮式拖拉机沿安阳市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光明路与文明大道交叉路口南侧时,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王某死亡和车损一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在不知发生事故的情况下驾车驶离现场。经法医检查报告,被害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7mg/100ml,死者生前属于醉酒状态。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某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
文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遂做出上述判决。
此次案件告诫大家,醉酒之后千万不要独自出行,否则酿成大错,只会让生者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