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2年3月,同村的刘某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我借款7万元,并出具了借据,但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后因我购买房屋需要资金,遂向刘某催促还款,但刘某以种种理由推拖拒还。请问,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能否要求支付利息?(安阳尹小军)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因此,虽然你与刘某未约定借款利息,但仍有权要求其支付催告后的利息。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催告事实;如不能提供,也可主张自起诉之后计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