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隐瞒犯罪所得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一个叫“阿飞”的男子介绍购买了现在市场流行的一部“苹果5”牌手机,该手机系被害人刘某于一周前在安阳市文峰区某网吧上网时被盗窃手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该手机来路不明、可能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1500元价格购买了该手机。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500余元。案发后,该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退还给失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核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例再次提醒人们,购买商品一定要弄清楚来历,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自己中意的物品,千万不能贪图小利购买赃物,最终非但人财两空,甚至还要面临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