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兄长殴打弟媳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地边纠纷与弟媳郭某发生激烈的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殴打被害人郭某,造成了被害人左侧第7、8、9肋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本案件由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内检刑诉(2014)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罪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郭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审理初期,被告人王某的态度并不十分诚恳,但是该案主审法官不遗余力地向其说理讲法,促膝长谈,并通过被告人家属共同做其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心、诚心的讲解,被告人王某终于放下了内心的执念,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时,被告人王某积极与被害人郭某自行调解,主动赔偿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1.8万元,最终得到了被害人郭某的谅解。
内黄县人民法院对其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谅解,内黄县人民法院对其要求从轻处罚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