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开设赌场共同犯罪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和马某某商议后决定开设网络赌场。为了掩人耳目,2013年8月30日,被告人姚某某、王某某、马某某在王某某经营的位于安阳市安漳大道某公司四楼西侧房间内开设网络赌场,并组织人员连线缅甸赌场进行赌博。其中,姚某某负责联系上线获取网上登录密码、兑换筹码、记账及结账,马某某负责招揽参赌人员、电话下注及记录赌账,王某某负责提供赌博需要的场所。由此,一个赌博网络正式成立。
2013年8月下旬,三名被告人又将赌博地点转移到王某某位于安阳市六府园胡同的住所内,赌场抽头渔利为人民币2185元,赌博结束后,姚某某和王某某先垫付给缅甸赌场人民币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姚某某、马某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姚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
院予以从轻处罚。姚某某、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对赌博以及开设赌场的行为一直是严厉打击的,但是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并伴随着利润丰厚,回报迅速的特点,我国的赌博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诱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在金钱面前,有些心术不正的人借此来谋取非法利益,不仅触犯法律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