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区法院针对审判委员会工作所出现的问题,坚持找准原因、及时完善,通过制度规范、实践操作以及信息反馈,提高审委会工作效率。
一段时间以来,北关区法院审委会工作出现以下问题。一是议事议案范围界限模糊,对重大疑难案件理解不一致,导致实践中案件重复上会、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没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的上会、还有因案件临界审限的上会等,从而增加审判委员会工作负担,降低工作效率;二是案件审理报告不够规范,导致审委会委员从报告中获取的信息不能满足研讨案件的需要;三是个别承办人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
针对以上问题,北关区法院采取以下完善措施。首先,结合北关区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规定》不仅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更进一步强化了讨论案件审批制度、审委会委员签到制度、明确案件讨论顺序,使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程序更加规范和严谨。其次,规范案件审理报告模式与标准,提高审理报告质量,对于提交的审理报告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模式与标准的,退还承办人修正,符合要求的在审委会研究案件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最后,设立信息反馈平台,审委会办事员收集审委会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集思广益共同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
经过实践,北关区法院审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提交审委会研究的案件能及时得到研究,审委会工作运行有序、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