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公职人员为他人提供借贷担保现象呈逐年增多趋势,因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致使公职人员陷入诉讼之困,对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公职人员担保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职人员担保信用度较高。由于公职人员工作收入稳定,信用度较高,已成为银行和民间借贷担保的理想对象。同时,当前中小企业的“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为寻求生存发展空间,部分中小企业想方设法寻求公职人员担保,争取贷款。
二是部分公职人员风险意识不强。有的公职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不了解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和实际借钱目的,不充分考虑担保后果,碍于亲戚或朋友关系,盲目为他人进行担保。
三是部分公职人员受利益驱动提供担保。少数公职人员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为得到担保回扣或其他“好处”,不考虑担保后果,自愿提供担保。
四是部分放贷人恶意进行放贷操作。一些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以转放高利贷为主业,明知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却要求借款人寻找公职人员进行担保,待借款到期后直接起诉担保人。同时,还有一部分银行违规进行操作,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时,信贷员恶意让借款人寻找公职人员再次进行担保贷款,转换到期不良贷款,损害公职人员的利益。
针对公职人员担保纠纷增多的原因,笔者建议:
一要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增强法律意识。要定期组织公职人员学习《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醒公职人员慎重为他人提供担保。对于已经进行担保的,应主动依法履行担保义务,维护公职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要引导公职人员细思慎行,增强风险责任意识。公职人员在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时,要多与家人、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沟通商量,认清担保行为及可能带来的后果,慎重考虑,三思而行,特别要远离民间高利贷担保,谨防卷入借贷、担保纠纷之中,避免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要加强廉政建设,提升廉洁自律意识。要严格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禁公务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行为,严禁公务员以提供担保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回扣、“干股”等贿赂,从而提高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经得起金钱的诱惑。
四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贷款发放行为。要对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放贷行为加强监管,加大对借贷人资信的实质性审查力度,严禁诱导公职人员提供担保,对于明示或暗示必须有公职人员提供担保才能放贷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