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在即,安阳县人民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将执行工作重点放到涉农纠纷案件上来。6月7日,该院执行法官放弃周六休息时间,在人大代表及镇村干部的见证下,顺利和解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及时维护了200余户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村民们安心投入三夏生产,受到广泛赞誉。
2007年12月份,原告安阳县伦掌镇某村委会代表200余户村民与被告张某签订一份承包期为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先交款后种地,一年一付,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第二年的承包费。合同一直履行到2012年底,被告张某却未按合同履行2013年度承包费,形成纠纷,引起诉讼。今年2月11日,安阳县法院作出由被告张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村委会2013年土地承包费30万元的判决。案件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3月13日,村委会代表200余户村民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因牵涉人数较多,该院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执行组,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为村民讨回承包款。执行过程中,法官依法向被告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并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告总以自己无钱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一方面做好200余户村民的思想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通过银行、房管局、车管所等地,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均未果。
6月7日星期六,小麦丰收在即,为让广大村民安心投入生产,法官将原告村委会、村民代表及被告张某再次聚到一块儿,为增强说服力,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镇村干部参与到执行过程中来。期间,执行法官、人大代表及镇村干部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轮番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联合对案件进行和解。“大热天的,这么多人来处理我们之间的事,还真有点过意不去,我同意出一部分钱,但合同得终止履行。”经过6个多小时的和解,被告终于妥协。“我们也不能不给这么多人面子,可以有所让步,但是要快,我们要高高兴兴收获今年的小麦。”双方当事人均被执行法官及人大代表、镇村干部等人员的“韧劲”所感动,并各自放弃了部分权利。18时许,在对案件细节进行一一协商确认后,双方当场签下了和解协议,案件顺利和解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