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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为名行诈骗 杀熟男子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4-06-06 16:18:16


    青年小伙为谋取钱财,竟以借用的名义先后5次将熟人的物品变卖。6月5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王某刚满18周岁,无业。2013年8月22日下午,其在本村附近一小卖铺旁,以借车送人为由,将街坊张某的一辆电动车骑走,随后以200元的价格卖到了一废品收购站,经鉴定该车价值1620元。经查,在2013年8月22日至8月26日期间,被告人王某以同样的方法先后骗得电动车4辆、手机1部,价值共计5734元。直至同年8月26日下午,其再次骗取熟人电动车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出了全部赃款。庭审过程中,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5734元,属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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