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法院利用网络工具QQ,通过聊天的形式于5月下旬的一天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诉讼案件。
原告张某和被告朱某均系内黄县井店镇人,二人2008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男孩,长子5岁,次子3岁。因家务琐事,二人感情不和。原、被告二人分别在鹤壁市和安徽省打工,两个孩子在老家随爷爷、奶奶生活。起诉时女方张某作为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住址,被告的父母也不配合,本案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相关起诉、开庭手续,庭审时被告缺席。本案虽然从程序上审理了此案,但不能解决原、被告的根本问题。主审法官牛砚洲在多次和被告父母沟通的过程中,发现此案有调解解决的可能性,最后被法官的真诚打动,其父母将朱某的电话号码给了主审法官。牛法官及时和被告电话取得了联系,但被告朱某明确表示其是长途司机,居住地址不定,而且回家一趟代价太大,不会因离婚一事回来的。为将该案的调解工作落到实处,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牛法官与朱某加为QQ好友,并视频对话,确认了被告身份真实性和调解意思表示,调解原、被告离婚,两个小孩随被告生活,生活费自理。随后又将打好的原、被告的调解协议通过QQ对话传给被告,其表示是其真实意思,核对无误,随后又委托其姐代收了纸质的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生效。一起长期困扰原、被告的纠纷在法官用心、诚心、热心的调解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