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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同情心

  发布时间:2014-05-26 15:52:39


    一个在法院工作的同学对我说,前天,她办公室来了一位老太太,她连忙放下手头的工作,上前询问老太太有什么需要帮忙的。老太太说想要复印一份判决书。不巧的是,档案员那天正请着病假。老太太听后,焦急地说:“唉,真是我来得不是时候,这么着急的事,今天也没辙了”。同学在一旁也面露焦虑之色,却又无计可施,只好劝老太太明天再来。送走老太太后,办公室的一位同事开玩笑说我同学对当事人还挺有同情心的,同学赶忙摇头,慌忙否认。事后,同学心里很不平静,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不愿公开承认自己的同情心,难道有同情心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吗?她的叩问也击中了我内心的困惑。

    当前,法官承受着社会转型期矛盾复杂的繁重办案压力。有人说,法官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儿,判了总有一方不满意。有人说,法官头顶多重压力,谁也不敢得罪,如履薄冰,身心疲惫。有人说,法官一年判几百起案件,同情心已被磨没了。如此种种说法,似乎都暗示着一层意思:在日复一日、周而复始的劳作中,法官的同情心已近乎是一件奢侈品。

    “案多人少”的结案压力、绩效考核的排名压力、缠访闹访的信访压力、网络媒体的舆论压力都令法官直呼“伤不起”。在这种形势下,为避免被当事人“挑刺”,为确保自身不惹麻缠上身,法官开始变得小心翼翼,谨小慎微,选择用科学、理性、规范的程序化语言回应当事人的焦虑、忧愁、愤怨。于是,同情性理解式的人文关怀黯然离席,法官与当事人的交流多了几分戒心,少了几分热度,恰如医生与患者之间,多了几重自我保护的程序化检查,少了几分悬壶济世的职业精神。一种本该是服务与被服务、关怀与被关怀的热情异化为狡黠式的明哲保身——冷静、客观但缺乏温度。这与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要求恐怕是背道而驰、南辕北辙。

    法官鸭梨山大是不争事实,追求程序正义亦是民心所向,但法官办案毕竟不是流水线作业,完成规定的技术操作就万事大吉。法官调处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似处理的是可以裁判量化的矛盾纠纷,实则影响的是无法直观衡量的“民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要求,法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主持公道是法官的神圣职责,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也是法官的道义责任。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同情心是对他人的不幸遭遇或处境在情感上发生共鸣,是人类一种善良美好的道德感情。法官固然不能因为同情心影响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但怀着同情心才能愿意坐下来、耐下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才能不怕多加一次班、多跑一趟路、多打一个电话不厌其烦做好调解工作,才能带着“少让当事人等一天”的急迫心情想法设法尽快结案,才能不远千里到外地查寻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而毫无怨言,才能面对思想偏执、情绪激动的上访人保持耐心释法的平静心态。

    我们常说,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但如若没有同情心作为情感交流与共鸣的根基,这些要求恐怕也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纪伯伦曾说过:“一切的工作都是空虚的,除非是有了爱”,爱赋予劳动以生命力,能够让我们借助劳动、工作明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法官若时时怀着对法律星空的敬畏之心,对天下苍生的悲悯情怀,手中法槌敲响的正义之声才能清脆嘹亮、响彻寰宇。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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