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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贩假酒 发财梦断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20 16:17:05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33岁的陈某,利用其销售代表的身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牟利,销售金额巨大,2014年5月5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 000元。

    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担任“剑南烧坊”公司河南代理销售代表的被告人陈某,私自从他处购进共计2500余件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其在明知该批酒是假冒“剑南烧坊”注册商标白酒的情形下,仍将该酒供给安阳经销商销售,金额共计33万余元,后安阳经销商感觉酒的质量有问题,便向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举报,公司派人于2012年5月9日对陈某送来的酒进行鉴定,经鉴定陈某所销售的“剑南烧坊”绵柔型白酒及红坊白酒均为假酒。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920件假冒的“剑南烧坊”红坊白酒及756件绵柔型白酒。2012年11月22日,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陈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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