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排除对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外部干扰,安阳法院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目前,异地管辖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截止5月19日,已立案受理异地管辖行政案件9件,其中龙安区法院4件,安阳县法院2件,林州市、北关区、文峰区法院法院各1件。审结2件(安阳县和龙安区法院各1件),受到了诉讼群众的好评。
为保证异地管辖这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解决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可能带来的当事人对受理法院不熟悉、去异地法院不方便、诉讼成本增加等实际问题,减轻当事人诉累,安阳中院组织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进行了专题研讨,确定了“让法官多走路、让当事人少跑腿”的基本思路,出台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案件便民利民四项措施:一是做好工作衔接。各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围绕如何方便群众立案和诉讼,与被指定管辖法院行政庭和立案庭搞好沟通衔接,避免当事人因指定异地管辖往来奔波。二是委托立案、代办手续。除市区间的异地管辖法院可以自行立案外,其他被指定管辖法院要委托当地法院办理立案、受理和代办应诉手续,使群众在当地法院即可办理程序性事务。三是巡回审判。对于需要开庭审理的,一律到当地法院进行;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的,也通知到当地法院进行。四是强化监督。各基层法院都要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公告便民措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为了将上述四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安阳中院加强了对当地法院的专项考核,并将其协助被指定管辖法院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