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拮据将亲生儿子“送”给他人抚养理应无过,但荒唐父亲竟收取对方3万元钱来补贴家用,实不应该。5月13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王红斌、张桂花、高留芳三人分别被判处3年缓刑5年至1年缓刑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了罚金。
被告人王红斌现年50岁,系安阳县农民,家有三个子女。2012年11月份,其妻子又生下一男婴,第四个小生命的诞生,给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普通农民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小孩出生几天后,邻居即本案被告人张桂花来其家串门聊天,期间说到了家庭生活困难问题,被告人王红斌让张桂花帮忙找个家把小孩儿收养,不要钱,只要找个好人家就成。十来天过后,通过被告人张桂花及同乡被告人高留芳两人介绍,男婴被一姓李的人家抱走,因家庭生活实在困难,被告人王红斌收下了李姓人家留下的30000元现金。日后,王红斌将该笔款项用于了日常生活开支。2013年10月份,李姓人家在给男婴下户口时,被公安机关识破。后三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王红斌退出了30000元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红斌因家庭困难,经被告人张桂花、高留芳二人介绍,收取巨额钱财后,将自己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桂花、高留芳虽没有获利,但进行了居间介绍,系从犯。念三被告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及退赃、悔罪等综合表现,予以减轻处罚,遂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