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应用的发展和日渐普及,网络聊天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为人际交往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与此同时,因其虚拟和不确定性,也为网络交友埋下了诸多不安因素,为各类犯罪提供了平台,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又一选择。2014年4月29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曾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梁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95后未成年少女晓雨通过QQ聊天与被告人梁某相识,二人在QQ上交谈甚欢,被告人便邀请晓雨一起吃饭,2013年6月21日晚,晓雨应邀来到安阳市开发区一大排档,被告人梁某还邀请两个兄弟一起前来。几杯啤酒下肚,放下戒备心的晓雨便与几位“朋友”聊起天来。醉酒的晓雨被梁某一行带到其住处,晓雨吐酒后单独在卧室内时,被告人梁某进入该卧室欲强奸晓雨,此时,稍有清醒的晓雨对梁某说想回学校,梁某不让其回,并强行脱掉其衣服将其奸淫。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文峰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