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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酿车祸生口角 持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12 11:17:50


    因倒车时与他人发生口角,本该冷静解决的事情,竟发展成为刑事案件。2014年4月2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罚的被告人于某,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8月28日凌晨,被告人于某等人从安阳市文峰一案KTV唱歌出来后准备驾车离开,倒车时险些碰到站在车后的李某甲、吕某某等人,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打架,被告人于某从其汽车后备箱内拿出一把长刀将李某、吕某砍伤。经鉴定,李某左上肢损伤构成轻伤,于某在打架过程中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60万元人民币,赔偿吕某26 000元人民币,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因故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遇到突发事件切忌冲动,不要因逞一时之快贻误终生,造成自己和家人不必要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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