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现男友闹分手起争执,前男友为女子打抱不平将现男友打伤。2014年3月25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9月20日晚,被告人王某在安阳市开发区某路路边,遇到前女友史某和其男友常某,二人因闹分手发生争执,被告人王某为给前女友史某打抱不平,便出手殴打被害人常某,王某持硬塑料管将常某打伤,致常某C7椎体棘突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投案。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文峰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