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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第一起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行政案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发布时间:2014-05-08 18:04:34


    5月6日,安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诉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这是安阳法院自5月1日实行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工作以来,受理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行政诉讼案件。

    家住安阳市北关区的原告王某诉称,2008年3月16日,其与第三人张某签订一份车辆买卖协议,将自己所有的一辆轿车以10000元价格卖给张某。协议签订后,张某在该车辆没有进行权属变更的情况下使用至今。2014年3月,原告王某向被告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换领新驾驶证时,被告以上述车辆在2009年至2014年间存在违章尚未接受处理,并且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为由,不予办理换发新驾驶证事宜。原告王某认为,该车已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违章罚金应该由第三人承担,被告不予向原告换发新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遂起诉请求安阳县法院依法判令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时向原告换发新驾驶证。

    安阳法院实行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以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属于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管辖。现在根据《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中“法定由文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指定由安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直接向安阳县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该院通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目前该案已顺利完成立案受理工作,正处于送达应诉阶段。这起案件的立案受理,标志着安阳法院在全省率先实行的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行政案件改革举措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责任编辑:G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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