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两名被告人王某和江某,在一天内共同上演了一出偶遇、相识、抢劫、被抓的闹剧。
某日上午,江某在安阳市文化宫附近因抽烟时借用打火机认识了王某,两人在聊天过程中都感到身上没钱,生活不宽裕,江某遂提议抢劫,经过商议后,决定去抢劫出租车,并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作为作案工具。二人计划上车后由王某持刀坐在副驾驶位置,江某坐在后排,至合适地点后由江某吸引司机注意力,王某趁机捅刺司机。当晚,江某和王某按照计划携带水果刀在一家宾馆门口拦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两人多次变更目的地伺机至偏僻处动手,这引起了出租车司机老张的警觉,老张借口需要拉上朋友一块办事,而后去某处接上朋友一道乘车,途中两名被告人无从下手,便谎称身上无钱需去朋友处借钱付打车费用,老张一看两名歹徒要溜,于是一边和二人周旋,一边加大油门向最近的派出所驶去,还未等被告人亮出凶器,车已经停在了派出所。
每一个犯罪案件的发生都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偶然中有必然的可能,必然中又有偶然的因素。如果说二人的相识具有偶然性,那么都因为生活拮据并且对抢劫的想法一拍即合就有必然性的存在,二人携带凶器本以为必然能制服司机抢劫成功,不料同样偶遇了机智的司机张师傅,随后两人因涉嫌抢劫罪被抓,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