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弟没有想到,因为家庭琐事生气,竟被张哥用刀砍成轻伤。2014年4月8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持刀伤害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哥、张弟是同胞兄弟并同院居住,双方之前就因家庭原因产生过纠纷,且关系一直不融洽,2013年8月12日,张弟在家门口台阶(张哥的过道内)砌斜坡时遭到张哥阻拦,后其二人就此事发生争执继而互相推搡,后被告人张哥用自家厨房内菜刀将张弟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张弟颈部左侧有一长13.5cm缝合创,右侧手腕及手掌部有一长7cm缝合创,左侧背部有一7×1.5cm挫擦伤,张弟颈部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张哥支付张弟8 000元医疗费用。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哥持械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兄弟本是同根生、原有手足情,不论出现什么矛盾,兄弟之间都要心平气和地互相商量,耐心解决,只有彼此常常真诚相待,一定能长久地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