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次普通的健身,竟让自己“花掉”了8万元,2014年4月7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 000元、10 000元。
2013年2月某日,韩某同往常一样来安阳某健身馆健身,在健身馆内将换好的衣裤、车钥匙等随身物品一同放进更衣室柜内,而被告人王某就利用其在安阳某健身馆内做服务员的便利条件,用事先配好的更衣室柜门钥匙将韩某放在更衣室柜内的汽车钥匙盗出,然后其将其车内的8万元现金盗走。做贼心虚的王某不久便向老板辞去了服务员的工作。伙同朋友曹某窜至上海,后二人在上海盗窃被害人高某存放在仓库内的红双喜、黄果树、利群等品牌的各类香烟共计537条,销赃得款18 000元。经安阳市文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香烟总价格为人民币27 503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曹某家属主动代替二被告人退赃、赔偿失主经济损失。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起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