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司机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了相向行驶的大型客车,自己受伤严重(被告人李某被家属抬着担架参加庭审),仍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5000元 。
2014年2月14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西王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陈家坡西王线“中国网通三00一一”线杆附近时,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西王线由东向西行驶时相撞,造成车损两辆,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液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mg/100ml。被告人李某之行为应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司机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公共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在审理期间,认罪、悔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