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连续作案十三起的被告人黄某终被抓获,且得到了法律的严惩。2014年4月9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
曾因诈骗电动车被判入狱的黄某,刑满释放后依旧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无正当职业的黄某因无力承担生活开销,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2011年至今,在安阳市范围内秘密窃取他人电动三轮、电动车等财物十三起,共盗窃1台手推车、5台电动车和11台电动三轮车。经鉴定,被盗财物总价值共计50 183元。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