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快报

不惑之年成惯偷 五十进牢思天命

  发布时间:2014-04-22 14:44:25


    常言道: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人到了四十岁,应该业有所成,到了五十,人生之中的机运已经了解清楚,知道了生命的真谛。然而四十岁的赵某却开始了犯罪的道路,在他的十年盗窃生涯中,曾四次进牢房,在自己五十岁的时候又因为盗窃再次被抓。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赵某盗窃一案。

    四十岁的赵某整天无所事事,好吃懒做,在没有金钱供自己挥霍的情况下,开始了自己的盗窃生涯。其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2005年、2011、2013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年六个月、十个月、一年。在监狱的这段时间,赵某仍不知悔改,认为自己的一辈子就要这样度过了,对自己的人生或者事业没有一点努力奋斗的想法,于是在他出狱后,又走上了盗窃的犯罪道路。2013年12月,赵某在公交车上盗窃乘客的钱包,被害人发现后大声呼叫,被好心群众当场控制并报警。被盗钱包内有现金1358.2元,被盗钱包和现金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该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赵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赵某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作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与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77116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