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的案件。与其他被告人庭审不同的是,公诉人身旁多了一位聋哑手语翻译,因为被告人是一位聋哑人,她要通过手语翻译才能听懂公诉人的询问。
2013年10月17日,被告人朱某乘坐26路公交车行至文峰中路老槐树站附近时,趁失主张某不备之际将张某挎包的拉链拉开,其将手伸到挎包内准备盗窃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且其系聋哑人,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聋哑人应是社会关注、同情的对象,杜绝和减少聋哑人犯罪,需要社会各界共同作出努力,引领他们懂法、守法和用法,远离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