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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设立“三留守人员”司法救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4-04-15 15:02:51


    林州市人民法院日前通过积极汇报争取,当地政府同意拨付10万元作为“三留守人员”首批专项司法救助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对生活困难“三留守人员”的司法救助和个别暂时难以执行而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案件的先行垫付。

    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的涉及“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多,有少数案件由于被告消极履行法律义务甚至恶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或者被告经济困难无力履行法律义务,致使案件不能顺利执行,涉案“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为进一步加大对涉案“三留守人员”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林州市法院专门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林州市委、市政府同意首批拔付10万元设立专项司法救助资金。

    另悉,林州市法院2014年元至3月份共审结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89件,结案率100%,调撤率83%。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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