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财须有道,走正道可能会使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但要是动了歪念,则会人财两失。
2013年8月5日-9月3日,被告人赵某某伙同儿子赵某驾车先后5次在安阳市龙安区辖区范围内将五头小牛抬进轿车后备箱内盗走,后以6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经鉴定,被盗五头牛价值共计18650元。
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两被告人退出赃款,并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两被告人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