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亲与他人生气被行政拘留,儿子怀恨在心,为替父亲“出气”,伺机对证人实施了殴打。4月14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打击报复证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薛某某犯打击报复证人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6月9日,林州市东姚镇西峪村的薛某拴(系被告人薛某某父亲)和薛某周发生打架生气,王某是证人,后林州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薛某拴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薛某拴不服并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12月4日,林州市法院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
被告人薛某某认为均因王某的作证才导致父亲的被拘留和法院行政诉讼的败诉,因此心中一直对王某耿耿于怀。2014年1月2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薛某某自己驾车到被害人王某家,急促敲开房门,被告人薛某某不说三四就对王某拳打脚踢,一直打还一直怨骂,并将王某打倒在地。经林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某系右眼下睑挫伤、右颧部血肿,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薛某某主动认罪、悔罪,且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取得了王某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